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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商家连麦演戏卖缺陷产品 ,专家建议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广告法

2020-08-04 12:42   来源: 互联网

这位女商人叫喊道,她的产品放错了链接,现在价格是错的,但系统崩溃是无法改变的。当丈夫知道后,他对她大喊大叫:"你卖东西卖39元吗?"离婚!


在确认链接不能被撤销后,这位与企业有关联的在线名人主持人给现场的粉丝们打了电话:"她现在出不来了,大家都快买吧!


妻子为了卖东西不得不降价,但遭到丈夫的侮辱;为了给歌迷一个低价折扣,主持人自己掏腰包支付价差。去年以来,这种场景出现在快首的一些名人广播室里,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主持人模仿。


针对这一现象,国口电子商务近日发布了一份非法用户公告,称一些锚在竞争或连续小麦的过程中,通过恶意讨价还价、争吵、滥用、代理等手段诱使粉丝购买劣质的电子商务黑帮产品,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购物体验、感知体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基于此,奎首对一些主持人处以14天的停播处罚。


恶意降价、争吵、侮辱、行为等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风俗习惯;诱使粉丝向劣质电子商务团伙购买商品,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网上销售的混乱不应完全移交给平台的自主权,市场监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的经营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与法治中心执行主任姚志伟说,由于广告法的规则是为传统广告形式设计的,因此已经很难适用于新的"商品直播"营销形式。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首先采取管理措施,然后适时修改广告法,以便在"商品直播"中准确界定每一主体的法律地位。目的是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伙行为诱使歌迷购买劣质商品


最近,记者观看了网络名人主播连迈电子商务销售商品的现场视频。


你的鞋两双138元。在现场直播之前我们达成了一致。"你就这样把它们卖了,这是我的钱!"一位在线名人主持人告诉连梅的女卖家。


我真的卖不出这个价钱。我会比以前便宜一点。"你能以每双138元的价格买吗?"卖家痛恨连麦的锚。


我的剧本已经出版了,你要这样做吗?听我说,把它卖了!"网络名人主持人受到威胁。


  



最后,女性卖家只能用眼泪传递链接,以低价出售商品。


为了这种演技销售方式,有些网友在演播室里不买东西,不时可以看到"你雇演员的地方"玩得不太好"等关于演技的评论。


这些线上名人主播甚至小麦劣质电商销售商品,都有类似的剧本和惯例:花钱上榜,锚定连续小麦电商,商家销售惨淡,网络名人主播"原因",主播强硬要求卖家改价格,卖家在风暴后大胆妥协。


虽然在审查领域有质疑表演技巧和产品的声音,但购买这些产品的人并不少,但在这些被查获的商品中,有许多劣质商品和假货。

网络名人主播和小麦劣质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行为实际上是‘日常销售’。主持人获得了金钱和合作费用,电子商务以高价销售劣质商品,粉丝成为习惯于这种伎俩的消费者。事实上,这已经是一个销售欺诈,轻‘退款一至三’,严重的词构成诈骗罪。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说。


对于限时、低价等标签产品,旁观者看到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冲动购物,无法实现科学消费和合理消费。然而,这并不是锚和劣质电子商务公司欺骗消费者的原因。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刘俊海说。


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平台"惩罚三个杯子"。


7月24日,快首电商的官方账户"快首店"发布了第三期公告,通知了28名非法锚点和128家劣质电子商务集团。


记者注意到,经过数天的整改后,一些速战速决的网络名人主播在销售商品时明显变得谨慎,以表演、辱骂等方式销售小麦的现象鲜见。


一家视频广播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平台对主持人的处罚主要是根据他们的错误程度而定的。例如,这种通过表演销售劣质商品的行为基本上是一种禁止直播的惩罚形式,大部分是在两周内。因为这还不够,但平台必须予以处罚,这种惩罚实际上并不重。你可以在禁令期间上传短视频,在禁令解除后还可以直播。


正如这位工作人员所说,这样的处罚对这些在线名人主持人没有太大影响。记者注意到,一些主持人会在被屏蔽的现场直播期间,在短视频的信息区发布他们的"小号",让粉丝们可以到另一个账户观看直播。



刘俊海认为,该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通过恶意降价、争吵、辱骂、表演等手段诱使粉丝购买劣质电子商务黑帮产品,事实证明这也是有效的,但类似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三杯自责",还需要市场监管者加强监管。


在连迈的现场直播过程中,在线名人主持人将收到电子商务支付刷牙费用的礼物。资金、锚和平台按比例分配。电子商务通过连迈扩大了自有产品的销售。这就实现了锚、电商、平台三赢,正因为如此,个别平台在这个问题上会"视而不见"。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应主动加大执法力度,允许非法网络平台、网络名人主播和劣质电子商务"交纳学费"。刘俊海说。


根据锚的具体行为确定相应的责任


网络直播中的营销混乱吸引了监管机构的注意。


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草案在谈到起草目的时指出,目前,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对激活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网络平台责任不到位、商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锚虚假宣传等问题。


朱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对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严格规范了网上直播的营销行为,依法查处了网上直播的违法行为,意见正式实施后,将为解决"竞争卖劣"问题提供明确依据。


自最近一次修改广告法以来,五年已经过去了。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存在着许多需要法律明确的现象。因此,在指导实施后,我们可以积累相关的经验,并在适当的时候开始修改广告法。这为解决"劣质商品的竞争和小麦销售"等网络营销混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朱伟说。


刘俊海认为,虽然"广告法"没有规定联麦销售的行为,但事实上,联迈电子商务销售主播已成为广告代言人,直播内容已成为商业广告。建议在修改广告法时,应根据网络主播的具体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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